4月22日,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警力在台(江)平(永)线152km+300m处(小地名:新堡搅拌站路段)维护交通秩序,检查过往人员车辆。
当日15时58分,一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并载 1 名女子由平永往乐里方向行驶,在临近查缉点时,该男子无视执勤人员指挥,驾驶车辆连续冲卡闯关,四中队执勤人员常启高、吴宏、石文水先后开展拦截,但该车仍不理会,甚至在冲卡闯关中将交警石文水撞倒在地,致其鲜血直流,随后该车在与对向停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后,方才结束它的疯狂行径。该行为最终造成执勤交警石文水和摩托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件并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核查,摩托车驾驶人韦某元(男、苗族,系榕江县平永镇阶你村人)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实测值:132.62mg/100ml,标准值:80mg/100ml)驾驶已注销的贵HBA81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其妻子刘某妹)由平永往乐里方向行驶,遇交警设卡查缉时,为逃避处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冲卡。
为维护法律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嚣张气焰,鉴于当事人在冲撞中受伤需治疗,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5月7日依法将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韦某元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榕江交警提示: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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