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从江: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害人害己最终获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5-18 11:26:0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 年至2014 年1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某与张某某、肖某某、梁某在从江县宰便镇菜市场摊位开设赌场,该赌场利用扑克牌以“推拱”(每人三张牌比大小) 的方式进行赌博,吸引吴某山、莫某金等众多赌徒参赌,被告人韦某某从中抽头渔利7000元。

  法官提醒:开设赌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污染社会风气,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对参赌者而言,小则财产损失,大则家庭破裂,劝诫大家:远离犯罪,远离赌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胡蓉)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从江县妇联举行“巾帼创业示范基地” 授牌仪式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