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朱某于2019年4月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判决确认双方生育的长子和次子由范某监护抚养,朱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两子抚养费每人每月3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范某于2022年2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件卷宗,多次和朱某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的法律后果,同时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并对朱某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释法说理: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执行法官又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劝说朱某,规劝其尽到母亲的责任,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
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解,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给付了抚养费12486元,同时承诺今后将按时给付抚养费,尽到自己作为母亲的责任。在朱某给付抚养费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