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为期1个月!剑河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8-24 14:49:36  来源:剑河发布  

  当前,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范围
 
  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禁火期限
 
  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
 
  三、禁火内容
 
  1.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土坎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野炊、烧烤、烧山驱蜂驱兽、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2.因造林整地、烧除松材线虫病疫木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3.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4.禁火期内,拒不执行本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以下报警(举报)电话,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剑河县公安局:110
 
  剑河县消防救援大队:119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0855-3950527
 
  剑河县林业局:0855-5229188
 
  6.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剑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首例涉嫌养老诈骗案
下一篇:剑河县99名小学英语教师集中“充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