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剑河县检察院收到一份八旬老人支持起诉申请书,他因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年事已高,无诉讼能力,故向检察机关寻求支持与帮助。收到申请后,剑河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当事人全某维,已经86岁高龄,育有六名子女,身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目前托管在三穗县中医院养护中心,托管需要必要的护理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因家庭子女间矛盾较大,就赡养老人问题其六个子女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导致老人生活和养护难以维持,经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赡养协议。剑河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该名老人提起民事诉讼,遂向县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县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在检察官、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全某维子女每月按照约定支付赡养费5000元,用于老人的生活和医疗养护开支。
为了解达成协议后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老人的身体生活状况,2022年7月7日,剑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老人所在医护中心进行回访,并为老人送去慰问品。通过与工作人员交流,查看缴费台账,费用均能按时足额缴纳,目前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021年以来,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剑河县检察院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民政局进行沟通,联合制定了《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促进老年人维权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形成依法帮助老年人维权合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用“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张兴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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