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2020年12月,携带“金蟾蜍和银元宝”,找到受害人黄某,称自己在建筑工地挖出了“古董”和“遗书”,并用一份专业的“鉴定证书”骗取黄某信任后,以“便宜”的价格,成功骗取黄某钱财若干元。
2021年1月,王某又盯上了在剑河开出租车的何某(化名),他伪装成建筑工人,在搭乘何某(化名)所驾出租车的过程中,用同样的方法开始兜售“古董”,并再次向何某(化名)出示了“鉴定证书”,成功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
“刚开始他拿‘金子’和‘银子’出来的时候,我不太相信,然后他把他那个‘遗书’拿出来的时候我就开始有点相信了,在之后他把那个‘银行’的‘鉴定证书’拿给我看,然后我看到那个‘公章’之后我就相信那个是真的了。”受害人何某(化名)说到。
随后,受害人何某(化名)立刻开始找亲戚借钱筹款,最终以每个1000元的价格向黄某购买了8个“金蟾蜍”,共计8000元。
后经鉴定,何某所出售的“金蟾蜍”、“银元宝”、“遗书”均为赝品不属于文物,所谓的“鉴定文件”也为伪造品,为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剑河县人民法院于近期一审对王某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目前,赃款追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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