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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被判2年、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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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5 10:15: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5月20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政府某部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亲戚王某和、王甲、王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三人的身份信息伪造三人的工资发放清册,并在公务卡申请表上填写三人虚假的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职务、电话号码、财产等内容,在加盖单位印章后,向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上支行申请信合公务卡,同时张某某本人也一同申请了信合公务卡。

  张某某得到四张公务卡后,自行通过刷POS机套现的手段,套取98463.3元用于偿还贷款和归个人使用,后张某某共8次将8920元归还到自己的账户,剩余款项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亦一直未予归还,直至案发才予以归还。

  法官说法

  信用卡诈骗是主观的故意行为,行为人使用虚假的、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具有恶意透支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本案中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又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典型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官提醒,要用个人真实身份申领信用卡,理性使用信用卡,切勿触犯刑法。(胡蓉)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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