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杨某某驾驶摩托车去找余某某,两人商量一番,决定驾车出门“兜风”顺便拍视频发抖音,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两人互换驾驶摩托车,直到17时左右,余某某驾驶杨某某在后排乘坐,杨某某便拿出手机进行自拍,并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出去。不久,杨某某发布该条抖音视频有网友@黔东南交警和雷山公安,雷山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这一事,便顺网查找当事人。
5月20日,民警通过大力走访侦查,最终找到抖音平台上视频中的杨某某和余某某,并传唤两人到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两人均承认驾驶该摩托车,以及未不戴头盔的事实,在要求两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余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杨某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准驾不符,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24日经了解到,民警已经依法暂扣了摩托车,并对杨某某和余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某涉嫌准驾不符、未戴头盔、驾驶超过30日未登记注册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投第三责任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余某某涉嫌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两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因疫情原因,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杨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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