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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法院: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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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 10:48: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法官,我是来交钱的。最近我想坐飞机外出商谈业务,被航空公司告知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2022年5月17日,从江法院执行接待窗口来了一位被执行人,他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接待人员马上联系执行局承办法官,被执行人龙某见到承办法官当即向承办法官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把案款一万元汇入了法院的执行专户。

  据悉,2021年7月,周某与龙某口头约定药材买卖事宜,由龙某向周某提供药材并负责运输并交付到周某所在地,周某先支付定金,每次供货的药材款从定金中扣除。申请人周某支付定金后,龙某未向周某提供药材。周某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确认,龙某需要支付周某货款10000元,后因龙某不按期履行,周某于2022年5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

  从江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电子送达了相关材料并多次联系龙某,龙某均以手头工作忙、因“新冠疫情”影响不能到法院为由拒绝履行。2022年5月9日,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故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可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实施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白福程)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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