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从江:一次“特殊”的交付执行,别样的司法关怀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5-18 13:58:2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一次“特殊”的交付执行在贵州从江一个小村落里进行。

  据悉,从江法院审结的韦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判决生效,因该案罪犯已八十四岁高龄,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从江法院联合从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从江县司法局刚边司法所、从江县公安局刚边派出所工作人员去到其家中为其办理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宣告等手续。

  现场,从江法院工作人员对韦某某宣告其案件生效并交付执行,同时教育韦某某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随后,从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其宣告社区矫正相关内容及管理规定。

  全部程序完成后,韦某某表示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通过自己的事例能过警示身边的人。其家属对工作人员上门执法工作的举动表示感谢,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们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上门办理交付执行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从江法院上门办理交付执行,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司法温情,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潘祝)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从江县下江镇:“义诊送上门”,行动暖人心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