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江法院审结的韦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判决生效,因该案罪犯已八十四岁高龄,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从江法院联合从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从江县司法局刚边司法所、从江县公安局刚边派出所工作人员去到其家中为其办理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宣告等手续。
现场,从江法院工作人员对韦某某宣告其案件生效并交付执行,同时教育韦某某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随后,从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其宣告社区矫正相关内容及管理规定。
全部程序完成后,韦某某表示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通过自己的事例能过警示身边的人。其家属对工作人员上门执法工作的举动表示感谢,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们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上门办理交付执行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从江法院上门办理交付执行,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司法温情,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潘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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