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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早餐店老板在鹅肉粉里加“有毒原料”,被判刑、罚款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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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8 13:26:37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5月17日,三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当日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令其在电视台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200元。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严惩食品犯罪,保护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邀请了当地餐饮行业的部分经营者参加旁听,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21年9月29日开始,在其经营的“鹅肉粉馆”用罂粟杆磨制成咖啡色粉末添加到粉汤中,出售给前来粉馆吃粉的顾客食用;2021年9月30日上午,被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经提取其粉店鹅肉汤和咖啡色粉末送检验,检验结果为:鹅肉汤罂粟碱含量为5.45ug/kg,咖啡色粉末罂粟碱含量为0.683g/kg。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在公安机关上缴非法收入32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罂粟是有毒、有害植物,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罂粟杆加工成粉末放入粉汤中,出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其在经营的“鹅肉粉汤”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向广大消费者出售,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其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现场旁听的餐饮经营者表示:“通过此次旁听,让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法成本的高昂性。自己作为餐饮经营者,一定会遵守行业规则,遵纪守法,决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决不生产、销售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食品”。

  法官提醒: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天林表示:“民以食为天”,如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以保障其他。所以,对涉及食品安全类犯罪,我们必须严厉打击,以起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警示一方”的教育效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相关行业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做好食品安全的守护者,同时也提醒社会广大公众,积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争做食品安全的守护者和宣传者。莫做“黑心老板”,莫赚“黑心钱”。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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