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等涉诈问题。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6.打着“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等涉诈问题。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涉诈问题。
8.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9.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10.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1.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问题。
12.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13.其他违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2.电话举报:0855-8223031或12345(黔东南州政务服务热线养老服务专席)。
3.信件或当面举报:黔东南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线索或者案件的时间、地点,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主要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我们会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黔东南州民政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反映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人民防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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