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西江镇一男子因醉酒欲让公安民警送其回酒店谎报打架警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8 月 13 日 1 时 30 分许,杨某荣(男,29 岁,陕西省西安市人)在雷山县西江镇六号风雨桥因醉酒拉不动其朋友回酒店,于是故意编造有人打架的警情,拨打 110 报警谎称在雷山县西江镇六号风雨桥有人打架,要求快速出警。公安民警到场后未发现现场有人打架,经询问报警人杨某荣,其如实交待了自己为了让警察送他回酒店,故意谎报有人打架的警情的违法事实。
杨某荣的行为涉嫌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雷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杨已被送往凯里市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报假警是会被判刑的,最高判刑 7 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将根据《刑法》第 291 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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