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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莫及!雷山一男子用农药毒鱼被判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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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5 17:22: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雷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余某某因采用农药毒鱼而触犯刑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余某某受审现场)

  2019年5月的一天,天气转热,河里的鱼也欢快了起来,时不时跳出水面来“招惹”人。被告人余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 、莫某某(另案处理)相约到雷山县郎德镇杨柳村附近用网捕鱼。期间渔网出现破损,三人遂商量决定由余某某前去商店购买渔网。余某某在购买渔网时,私自另外购买两瓶农药“甲氰菊酯”(俗名“灭扫利”),后投放到捕鱼河段,导致河内的鱼出现中毒现象,三人拾得了共3斤左右的鱼。随后,余某某一行人被群众举报及雷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鉴定,余某某投放河段的物质中检出甲氰菊酯。

  庭审过程中,余某某对自己投毒捕鱼的事供认不讳。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余某某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两千元左右的鱼苗投放该河段。承办法官考虑到余某某母亲因病住院且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给予余某某长达两个月的鱼苗投放准备时间。


(该案部分侦查照片)

  君子爱鱼,取之有道。雷山县境内水产资源较为丰富,余某某投毒获鱼的行为危害性极强,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同时也对周边村寨的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此,承办法官呼吁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公德心和法律意识,不要为一己私利而视大众利益而不顾。我们要与自然和谐共处,善于用法律武器共同维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宋中山)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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