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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法院:兄弟因田反目 法院调解止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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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4 09:16:5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大哥和两个妹妹,今晚全都到我家吃饭喝酒去啊!”,“不用说,肯定是要去的啊……”,原告郑某某和被告皮某松,第三人皮某茹、皮某虹及家人等携手走出法庭,欢声笑语不绝于耳。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皮某松系同母异父的两兄弟,母亲谢某某带着儿子郑某某改嫁给皮某富,后谢某某又生育了皮某松,皮某茹,皮某虹三兄妹。1990年,皮某富将一块0.25亩的田地赠予继子郑某某用于耕种或建房。随后,郑某某向当地政府及村委申请在该田地上建房,新屋于2009年落成。

  2019年,原告郑某某想在自建房的基础上拆除原来的猪圈和灶房进行重建。期间,被告皮某松受他人挑唆,认为其父母当初赠田地给原告郑某某的行为不公平,遂对原告的重建行为进行阻挠。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郑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阻挠施工造成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因皮某富早已去世,经当事人申请,追加了原、被告的母亲谢某某、两个皮某茹、皮某虹为第三人。

  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一母同胞,因争田之事对簿公堂实属“闹剧”,于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也都是通情达理之人,在法官调解和劝说下,多方认识到了家庭应当以和为贵,互相扶持,不应听外人谗言而致利欲熏心,剑拔弩张。最后,他们顺利达成了调解意见,即:原告郑某某当庭给付被告皮某松、第三人谢某某、皮某茹、皮某虹每人一万元,原告郑某某继续使用继父赠送的0.25亩土地,被告和第三人不再干涉和阻碍原告对土地的使用。原被告兄弟最终重归于好,互邀归家举杯相庆。(董慧芳)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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