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村民解释自己家住在附近,看这个地方荒了,以为没有用了,就想挖来种菜。听到村民的说法路政员简直哭笑不得,于是路政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村民讲解了高速公路用地的作用,并向村民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经过路政员一番耐心的讲解后,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停止开挖,表示不再做类似的事情。
对此,雷山路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对沿线村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精神。同时,路政员在此提醒住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高速公路用地不是你发现的“新大陆”,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是明文法律禁止的,切莫违法随意越过界桩挖掘开垦。(粟多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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