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8日15时许,杨某兴到黎平县政务中心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车上户业务时,杨某兴用手机对着车辆管理所窗口拍摄视频并辱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后杨某兴将该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8月30日,我局德凤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杨某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对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杨某兴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滋事,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较大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在网络上应该理性发言,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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