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某某、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231448.54元。7月20日,黎平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某、吴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罗某某现身患重疾,且两个子女正在上学,相继参加了今年高考和中考,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会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为不影响子女读书,被执行人请求法官帮助出面向申请人做协调工作,自己向亲戚朋友筹钱126050.18元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向申请人黎平县某有限公司出示调查所得的被执行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证明,得到申请人的谅解,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26000元执行款,剩余105398.36元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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