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黎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非诉执行8件案件,黎平县法院迅速行动,优先立案,及时审查,及时裁定准予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建设单位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同时告知违法的法律后果,2家房地产建设单位主动缴纳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941971.72元,针对未在期限内主动缴纳的3家房地产公司,及时受理执行立案申请,并立即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依法对公司的公司账户进行冻结,7月22日,迫于法律的威严,某房地产公司将3件案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81967.68元主动支付到黎平法院专户转入财政专户。其余案件正在执行中。
黎平县法院首次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案件,向社会展示,用于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强制征收,任何建设单位都不能例外,任何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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