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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作用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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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6 10:27:2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20年4月28日下午,黎平县矛盾多元化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县多调中心)、黎平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调委)联合对坝寨乡“3·12”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第七次协调并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争议20多天的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最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20年3月12日侯某(湖南新化县)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车沿黎炉线从榕江往黎平方向行驶,20:05分行至黎炉线20公里+200米处将行人杨某泽(74岁)碰撞成重伤,2020年3月25日受害人杨某泽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交调委首先组织肇事车主与受害人家属进行调解,其家属索赔壹佰贰拾万元,肇事方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尚未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意支付而调解未果。

  2020年3月15日县交调委再次组织双方协调受害人家属仍然要求对方赔偿壹佰贰拾万元,肇事方主张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并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协调赔偿事宜,除肇事方支付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壹万叁仟元外,双方对其他赔偿没有达成共识。

  2020年3月25日受害人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向肇事方索赔壹佰贰拾万元,肇事方坚持等待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后再谈赔偿。

  通过县交调委耐心做工作后肇事方才同意按车辆投保的保额由保险公司支付壹佰万元后自己另赔偿伍万元,双方最后达不成协议,调解工作暂时搁浅,事后县交调委先后组织双方4次调解都因双方互不退让而无果。

  2020年4月25日,《黎平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本次故事由肇事方负全部责任。

  为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作用,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4月28日,县交调委联动县多调中心共同协商处理本次事故的赔偿工作,组织双方进行第7次协调,并严格按照调解程序依法进行,由申请方和被申请方选出的家属代表,安排严格的座次、宣布调解纪律和程序,告知双方权利义务,让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主持人的工作思路依法进行。

  调解中,调解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集中、分散、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行思想疏导,根据死者的年龄、配偶的赡养和事故的责任进行现场说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把情、理、法三个融合,最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由肇事方除保险全额赔偿外,另赔偿死者家属玖万叁仟元的调解协议,受害方自愿向肇事方出具《刑事谅解书》,最终平息了一起持续20多天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郑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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