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更好地强化共享电动车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源头管理工作,近日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已对城区所有共享单车(包括共享助力车)进行注册登记,并于2020年11月11日正式安装车牌规范投入使用。
为切实规范共享单车管理,锦屏公安交警部门在前期加大违法骑行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宣传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源头登记注册管理,为辖区其余电动车自行车辆规范注册登记开好头起好步。同时大队将继续加强共享单车违法行为查处及督促企业有序、合理投放工作,有效规范城区行车秩序管理。
锦屏交警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需注册登记才能合法上路行驶,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前,凭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或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信息。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因相关凭证遗失等个人原因,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车辆销售发票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且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核发临时标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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