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罚金一案,因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以罚金一千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缴纳罚金1000元,于7月9日移送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进行网络查控但未发现张某有存款。8月18日,执行法官与张某联系,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1000元的义务,张某表示生活困难,只能先缴纳罚金500元的义务,剩余罚金500元需分期履行。8月22日,张某到某银行办理贷款,但因张某有未履行的案件,张某的贷款请求被银行拒绝,这才有了开始的一幕。张某表示:“现在就因为这500元罚金,我的贷款就被拒绝了,早知道会是这样,我借钱也要把这500元履行了。”
诚信不分大小事。被执行人张某错误认为500元数目小,对其毫无影响,能拖则拖,最后导致贷款被拒,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乘坐交通工具、信贷等方面有限制,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锦屏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切勿失信,不然和张某一样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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