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等七人为范某、杨某、龙某做木工,但至今未支付剩余劳动报酬。2019年3月,姜某等七人向锦屏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9年7月1日前付清。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范某等三人只支付部分报酬后就未再履行义务。2020年2月18日,姜某等七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锦屏法院立即开通涉扶贫领域案件绿色通道立案受理。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一是及时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范某等三人的财产进行查找;二是立即查看卷宗材料,发现这七位农民工年龄偏大,全部都已50、60岁,其中部分农民工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考虑到农民工工资是涉及民生的第一要务,真真切切影响到农民工的生活,社会的稳定,必须尽快解决。
同时,疫情也给执行增加难度。经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案款,被执行人杨某、龙某系雷山县人,疫情期间外出执行会有诸多不便。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三个被执行人联系并添加了微信,得知案款未能及时全部兑现的真实原因,名义上是范某、杨某、龙某三人合伙做生意,实际背后还有三个股东覃某、陈某、刘某,因六人内部账目不清,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所以迟迟未能全部清偿农民工报酬。为此,执行法官一边向范某、杨某、龙某释明法律,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一边电话联系覃某、陈某、刘某,告知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实际股东也必须承担责任。经过多次与六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六人达成统一意见,先按份平均支付,剩余的事务六人自己内部处理。3月2日,被执行人将二万余元案款全部交齐,3月4日,法院通过“线上打款”的方式及时将案款发放给了七位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锦屏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疫情时期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不减,最大限度保障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胡先锋)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