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州、县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公共交叉感染传播风险,黄平县继2020年1月28日起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车等“限行”后,从2月5日00:00起再次对境内所有道路严禁机动车通行。
“禁车令”规定,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用车、工程车等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县境内公路(含通村公路、机耕道路)上行驶;公交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为保障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禁车令”对执行特殊任务、特殊作业的车辆可以放行,如: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有县应急管理局发放的通行证标识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已报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 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审批备案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等。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确需征用民用车辆在管制道路上通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实行边报备、边通行,并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允许而违反“禁车令”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罗紫月 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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