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黄平辖区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村(居)、社区及各住宅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控措施的;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特效药”等防治防护物资为名诈骗的;违反国家规定,国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生产、运输、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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