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黄平县要求县内企业复工复产不早于2月9日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2-03 12:04:0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黄平县人民政府2月1日发出通告,要求全县企业复工复产不能早于2月9日24时前。


延工待复的黄平县房地产建筑工程

  《通告》指出,企业除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阻击战,县级主管部门、槐花工业园区及所在企业对确因工作需要,并近期返回黄平县的人员,必须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县内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履行好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通告要求,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和社会平稳有序。(廖尚刚)


曾经忙碌的黄平县城环城公路建设今年春节以来因“疫紧”停工待复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疫情当前,黄平县“爱心妈妈”变身防疫战士
下一篇:黄平县谷陇镇齐心战“疫”守护搬迁群众新家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