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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盛发建筑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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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3 12:01:17  来源:从江县盛发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从江县盛发建筑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从江县盛发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炳盛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从江县盛发建筑石料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从江县盛发建筑石料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从江县盛发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200万吨/年(合75万m3/年);

  (5)投资总额:1920万元;

  (6)项目所在地:从江县洛香镇郎寨村;

  (7)服务年限:10a;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各监测点各常规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评价占标率均低于100%,即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

  监测结果及分析表明,项目所在区地表水体水质指标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地表水体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功能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状况较好。

  (3)声环境

  通过对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拟建项目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面扬尘,施工量小,加强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废水产生,对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水通过沉淀后可全部回用,不产生施工废水的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少量施工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分解后作农肥使用,不产生生活废水的排放,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工程施工量不大,施工期使用的施工机械大多为流动设备,但项目主要施工区(矿山、进场道路)周围均是山体,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有效影响不大;本项目不存在大型建筑及场地平场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运至排土场堆存,经及时压实后对环境影响不大。土石方为较好资源,施工期间对建设区域的土石方进行收集,堆存至堆土场用于后期矿山的复垦。

  通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制定施工污染治理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项目工业场地为密闭式罩棚结构,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凿岩钻孔粉尘、爆破工序粉尘排土场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后,场界外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小于1.0mg/m3,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定期清扫进行控制。

  根据预测表明,本项目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水雾除尘塔处理后排 放,外排粉尘对环境影响小;本项目设置300m的安全爆破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 目采区3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

  (2)废水

  本项目为灰岩矿开采,矿石开采及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降尘用水量不大,全部消耗,不产生生产废水排放;排土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开采区通过设施截水沟收集淋溶水,经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或运输公路的防尘洒水,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产生量900m3/a,开采区生活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浇灌及防尘洒水。从经济可行及周围环境实际现状出发,矿区需大量降尘用水,且项目周围有较多旱作地,项目废水可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由村民运走作用于周边农林地肥 料,不会产生废水的排放。经以上有效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加强对“三废”管理,尤其是对采场积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的管理,提高其治理、回收和利用率,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这样既可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又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表层土的剥离及开采过程产生的弃土,破碎、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少量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收集的粉尘全部为石粉,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可全部外售,对环境不产生影响;开采过程产生的弃土石为一般性固体废物,设置排土场堆存表土,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运至当地允许处置的生活垃圾场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可全部通过有效途径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拟设置的排土场不涉及居住村民,其选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选址符合环保要求。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凿岩机、潜孔钻机、挖掘、破碎、筛分、空压机等加工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对空压机等安装消声减振措施;对破碎机、筛分机等安装减振措施,并通过车间厂房隔声处理;对其它设备首先选用合格的噪声源强较低的设备,其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控制。本项目为矿山开采,开采区及加工区均处于较为平坦处内,夜间不进行生产加工,噪声对环境的有效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设备经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工业场地厂界东、西、南和北贡献值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标准。本项目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对主要敏感点影响很小。本项目爆破振动对民宅带来的振动速度均低于1cm/s,为略感震动;因此本项目爆破对敏感点房屋结构安全的影响基本不存在。本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后,对环境有效影响不大。

  (5)生态

  施工期开挖及附属进场道路,工业场地及堆场建设对地表土壤进行剥离,对区域植被及土地利用造成破坏,运营期对开采区植被、土壤等造成破坏,改变了开采区土地利用性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在项目闭矿期通过对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等废弃地进行整治利用,覆土复耕、造林,对因占地而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将逐渐消失。因此,虽然项目矿山采区的生态环境随本矿山开采活动的进行有所变差,植被和动物遭到一定破坏,但是待该矿山闭矿后,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可逐渐使采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恢复。
 

  四、预防或减轻环境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要点

  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喷水降尘处理措施、生活废水处理、开采区、排土场和工业广场淋溶水沉淀措施、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堆存处置措施,为一般常用可行方法,技术成熟稳定,运行管理方便,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可使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达到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及处置要求,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预计环保投入1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基本符合工程建设特点及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采用的环保设施技术、经济可行。

  项目竣工试生产前,各岗位应制定科学严密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要能满足生产的同时也要保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工以及岗位操作工必须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对处理紧急事故的技术措施、人员、设备设施逐一落实,做到技术可靠、人员分工明确、设备设施功能完善。并定期演练,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严防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本项目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类产业。

  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国经贸技术[2002]444号)、《关于印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项目,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名录的通知》(第一、二、三批)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重复建设项目、也不属于需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在禁止和限制投资产业目录中也没有相关内容。

  经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不包含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
 

  六、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和网络链接下载地址及纸质版报告获取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eZzYYtu2B-66PIN_czN8Iw。提取码:xgae。纸质版报告可到项目厂区获取。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主要征求范围从江县洛香镇,重点征求洛香镇郎寨村居民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社会各界(主要针对洛香镇内居民)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从江县盛发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莫应章; 联系电话:13765588739;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丙妹路3号

  公众可向提交书面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反馈意见。

  可于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之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并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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