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先后四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唐某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岑巩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大家要认清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侵袭,积极营造全面抵制毒品、人人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为“平安岑巩”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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