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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法院:催讨租赁费两年无果 诉至法院当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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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7 11:53: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法庭当庭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汪某被拖欠两年的6万元挖掘机租赁费得到妥善处理。

  2018年5月3日,被告柳某、石某共同租赁原告汪某的挖掘机用于岑巩县羊桥乡某村的采石工程。双方就该工程达成口头协议,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柳某、石某应支付原告汪某租赁费8.3万元,实际支付2.3万元,尚欠6万元租赁费。汪某多次催讨该笔债务,柳某、石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汪某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水尾法庭。

  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并通知双方前来应诉。经查,石某与柳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合作承包涉案工程,尚欠的6万元挖掘机租赁费是事实,但石某对尚欠的租赁费争议较大,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由柳某承担。承办法官在调解时为柳某、石某全面分析利弊,讲明法理的同时晓之以情,最终,石某同意当庭支付汪某1万元,剩余5万元由柳某分期支付给汪某,并签订了调解书,该案在受理当日即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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