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零容忍!男子朋友圈辱骂交警 结果很解气!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7-26 09:32:45  来源:掌上黔东南  


  现如今,微信是大家最常用的聊天工具,很多朋友喜欢在朋友圈记录生活,但有些人却用“朋友圈”来发泄私愤,近日,在岑巩县就发生一起朋友圈辱骂执勤交警的事件。



 

  2019年7月23日,岑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网上巡逻时发现一名为北京安顺达机械租赁183****0918的微信用户在网络上发布辱骂执勤民警的信息。经过民警侦查,该用户系河南省桐柏县程湾乡刘某,男,25岁,现在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务工,他为什么要辱骂交警呢?原来是这样……



 

  23日上午,农村片区交警三中队民警在羊桥乡羊桥中学路段开展交通查缉,检查过程中发现,刘某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了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事后刘某疑对交警处罚不满,把处罚单拍照并配有一段带有辱骂交警的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造成了负面的社会效果。被网安大队发现后,执勤交警协同羊桥派出所民警将刘某传唤到羊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刘某对自己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岑巩县公安局对其辱骂执法人员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还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安全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辱骂他人、编造、传播、散布不实谣言,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夏小亮 杨解 洪飞)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女子戒指“咬手”,岑巩消防快速“破戒”
下一篇:黔东南:新型电信诈骗,外卖店要注意!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