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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岑巩县这些人为“吃鱼”,结果判刑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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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31 08:41:01  来源:岑巩县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有效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保障境内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岑巩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自进入禁渔期以来,岑巩县公安局积极谋划,认真开展禁渔期各项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巡逻防控,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三月份以来,岑巩公安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成功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副局长宋清福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



岑巩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辖区河段水域加强巡逻巡查

  一、5月25日,岑巩县公安局羊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车坝河天然水域巡逻时,将正在非法捕捞的杨某政抓获,当场查获两副捕鱼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目前,杨某政因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岑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6月21日,岑巩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地城村柳家坝组河里有人电鱼。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却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踪影,只有被丢弃在旁的电鱼工具和非法捕捞所得的活鱼若干。经侦查,发现天星乡地城村村民高某堂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遂依法将高某堂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高某堂如实供述其2020年6月21日22时许,用电鱼机在天星乡地城村柳家坝组河里进行非法捕捞活鱼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堂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岑巩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三、6月27日6时许,岑巩县公安局思旸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坪坝村盐井组段龙江河水域巡逻时,将正在非法捕捞的唐某奎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鱼工具地笼三副及非法捕捞的多种水产品共计2.82kg。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奎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岑巩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四、6月30日,岑巩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舞阳河流域岑巩河段进行巡查,民警在沿线巡查至岑巩县思旸镇新兴城区朝阳路老桥头河段时,将正在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王某超抓获,并扣押非法捕鱼工具地笼一副、非法捕捞所得的各种鱼类经称量重1.98Kg。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超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岑巩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五、6月30日,岑巩县公安局大有派出所接群众反映称:辖区大坪同心社区某门面内一姓夏的男子经常用地笼网在其房屋后面的河里捕鱼。大有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作调查处理,并进一步对辖区河段水域加强巡查。经工作,民警于7月1日,在夏某住房内查获非法捕鱼工具地笼两副、非法捕捞所得的各种鱼类经称量重0.66Kg。后夏某如实供述了其自2020年5月份以来,多次投放2副地笼网长期浸泡在大有镇异溪河流流经大坪同心社区河段捕鱼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岑巩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六、7月25日,岑巩县公安局注溪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称:“有人在辖区地朗村水银坑(地名)河里电鱼”。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发现正在使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活鱼的邓某华及在一旁观看的邓某文、邓某海、邓某红三人,并现场扣押大小不等约1.5斤的鲫鱼和电鱼工具。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岑巩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下一步,岑巩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县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打促禁,切实维护辖区水生资源平衡。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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