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2003 年 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姚某某负责黎平县德顺乡国土资源所(土管所)工作期间, 在受理群众申请建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将农田、林地等新宅基地或者是不符合作为宅基地的基本农田以老宅基地的名义给群众违规审核呈报办证,以此来避免缴纳土地占用税。同时也能比较容易通过上级的审核,并以此向群众收取数额不等的钱财。
被告人姚某某在受理群众申请建房办证的过程中,采取向黎平县德顺乡申请建房办证群众出具“借条”的方式以借为名,主动向申请办证群众索要数额不等的钱财,共计人民币 206841元;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门面租金占为己有,侵吞公共财物。
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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