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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王某等1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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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9 14:36:12  来源:黔东南州法院  


  4月1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某、林某贵等12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经锦屏县法院一审,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查明。自2014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林某贵等人,为强化所谓的“管理”、“指挥”,在锦屏县建立了“赤溪坪兄弟车队”微信群;祭猪头发誓,强化组织关系;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形成了车队成员必须服从队长的安排、队员之间要讲团结、车辆运输要上交管理费、不准插队运输、不准社区外的人员加入车队、实行统一车箱容量、统一加油地点、统一聚餐聚会、统一派车等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该犯罪集团成员稳定、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十分固定。该犯罪集团倚仗车队人多势众,采取阻工、辱骂和人身威胁等手段,在赤溪坪社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11起犯罪活动。其中,采取以车或人阻止现场施工的危险手段实施强迫交易3 起;采取向施工方威胁排挤其他车队的手段实施强迫交易 1 起;采取向施工方威胁强行承包的手段实施强迫交易1 起;采取围堵执法车和威胁执法人员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 2 起,公然挑衅国家公权力;采取威胁实施敲诈勒索 1 起;采取有组织地阻工实施违法事实 1 起;利用该犯罪组织势力和影响力实施违法承包 2 起。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王某等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长期多次共同实施故意犯罪。一审锦屏县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二审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上诉,维持原判。12 名被告人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不等的附加刑。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交通、建筑等行业代表、州法院相关领导旁听了案件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与社会效果。



 

  综合:黔东南州法院、《法治黔东南》栏目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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