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5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刚柔相济”执行方式方法,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罗某堂与被执行人罗某英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依据该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被执行人罗某英应拆除修建在该县彦洞乡救民村停车场旁边的两间两层木房(谷仓)一栋。到期后,被执行人罗某英未自动拆除,申请执行人罗某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通知书和拆除公告的限期内,被执行人罗某英没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向案件审判法官、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该村“两委”了解,被执行人罗某英自始自终对案件就存在抵触情绪。该案在巡回审理中,审判法官、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领导亦做大量法律思想动员工作,被执行人罗某英就是偏执一根筋,不愿意自动拆除在他人用地上的非法建筑。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一边积极主动到被执行人罗某英住所地多次对其再做法律思想工作,一边按照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罗某英采取银行存款冻结相对应的执行措施。3月25日,执行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严肃向其表明态度,该非法建筑的拆除,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如果自行拆除,就不会产生任何没有必要的费用;如果法院强制拆除,一切执行费用将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明确强硬的执行态度下,被执行人罗某英偏执的抵触情绪出现松动,执行法官便进一步做劝导工作,被执行人罗某英终于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当即便主动找来亲朋好友帮忙,自动拆除自己的非法建筑,案件圆满执结。(刘荣廷 黄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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