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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一村民涉嫌骗取扶贫资金,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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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4 13:30:53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嫌骗取国家精准扶贫资金的案件生效,被告人龙某金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政府扶贫资金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龙某金退缴的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庭审直播部分截图)

  据了解,被告人龙某金,为黄平县某村村民,2013年与他人一起成立甲养殖综合专业合作社,龙某金任其法定代表人。甲合作社于2014年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得60头能繁母牛养殖项目,该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法实施补助,但必须保证项目实施6年以上,被告人龙某金还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得到了政府补助30万元。2015年年初,被告人龙某金又向谷陇镇政府申请得到100头育肥牛养殖项目,在未登记成立乙合作社的情况下,龙某金以乙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之名,私刻公章与政府签订《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在获得项目后,龙某金在将乙合作社的牛圈选址建成后,已无钱购买肥牛来饲养,于是龙某金将甲合作社的已经获得扶贫补助的66头能繁母牛赶到乙合作社牛圈饲养,并与潘某某、杨某某签订《移交协议书》,以低价转让甲合作社66头能繁母牛为条件,要求潘某某、杨某某再购买34头牛,充足100头育肥牛,并将100头牛关在乙合作社牛圈饲养,以此来冒充从市场上购买的牛来完成任务。2017年被告人龙某金明知乙合作社的100头育肥牛系甲合作社的66头繁母牛和潘某某、杨某某买来充数的34头牛,还用虚构的出售证明等骗取政府来验收,获得该项目扶贫补助资金20万元,并将该款占为已有。案发后,被告人龙某金已将20万元退交到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种草养牛扶贫资金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诈骗国家的扶贫资金,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退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国家扶贫资金关系千百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真正用于扶贫,实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触碰国家扶贫资金“高压线”。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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