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时某着穿拖鞋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民警在告知其违法行为后,并依法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驾驶员时某一直要求民警不扣分、少罚款。
民警拒绝了时某的要求,这时他便破口大骂,用脏话辱骂执勤民警,随后执勤民警将他传唤至交警大队。
在交警大队,民警将该驾驶员公然辱骂执勤民警的视频资料收集完整后,将其移交给重安派出所。
后经重安派出所调查取证,依法对涉嫌妨碍公务的驾驶员时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于下午18时将违法人时某送达黄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对民警和法律权威的不尊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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