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平县新州镇干部谭淑萍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黄平县新州镇干部谭淑萍作为柿花村脱贫攻坚队员,于2018年9月期间以各种理由连续4天未到村开展帮扶工作,且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态度不端正、不诚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谭淑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黄平县新州镇白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潘光荣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黄平县新州镇白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潘光荣在保管2012年至2017年期间的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38591.81元过程中,以账目不清为由未将该笔款项入账,并从中挪用33904.8元。2019年5月,潘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黄平县农业局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干部吴成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黄平县农业局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干部吴成负责谷陇镇翁勇村、原黄飘乡翁开村种草养牛项目的实施,在发放购牛补助款和能繁母牛补助中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扶贫资金损失85.248万元,同时吴成收受贿赂3.2万元。2019年3月,吴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9年5月,吴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吴华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黄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吴华、谷陇镇政府干部潘大刚、刘兴勇作为脱贫攻坚队员,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中,于2019年5月22日中午与黑冲村支部书记吴寿忠一起就餐时饮酒,违反相关规定。2019年5月,吴华、潘大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兴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吴寿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