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10时许,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思旸镇三公里(地名)路段对出城方向的车辆进行检查。一辆小型轿车向卡点驶来,交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有些异常。
驾驶员吴某称驾驶证是在湖南考的,没办理过驾驶证转入业务。没办理过驾驶证转入业务,那驾驶证上的章怎么会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呢?民警通过指挥中心对吴某的身份信息核查发现,他的身份证并未注册任何驾驶证信息。
由于吴某涉嫌使用假的驾驶证,于是民警让其下车,吴某下车后民警发现他竟还穿拖鞋驾车。之后民警暂扣了车辆,将吴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询问中,吴某表示他两年前在湖南吉首一家新开的无名驾校报名考驾驶证,教练只要求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就可以了,他前后花了16000元钱,之后教练给了他一本驾驶证,他一直以为是真的,也没去交警队核实过驾驶证的真假。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吴某穿拖鞋驾车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500的处罚。
【交通法律法规普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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