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18时37分,三穗交警大队接110转警称:在工业园区千惠服装厂门口这里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和双方当事人供词,得知事发原因为:一辆号牌为湘N的小车从陆寨往园区行驶,行驶至美敏大道600米处时,该车驾驶员罗某打左转向灯左转弯时,一辆号牌为贵HS794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从后面急驰而来,超了一辆摩托车后又准备超罗某驾驶的小车,就在罗某左转弯时摩托车仍不减速避让,直接撞上了罗某驾驶的车辆,造成摩托车和小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和摩托车乘车人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杨某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违法超车撞车肇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过错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罗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导致违法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杨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与姚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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