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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一男子大年三十暴力阻碍执法获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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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10:03:0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大年三十,本是阖家欢乐的日子,可三穗一男子却上演了一出袭警闹剧。”近日,三穗法院就审结了此案,该男子吴某某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5日17时许(大年三十),吴某某的妻子杨某因家庭纠纷将其妹夫陆某某私家车挡风玻璃和后视镜砸坏,其妹夫陆某某拨打110报警,八弓派出所值班民警杨甲(化名)和杨乙(化名)出警到达案发地点,被告人吴某某将手中物品砸向出警警车引擎盖上。吴某某被其家属拉离案发现场后又返回现场追打自己妻子杨某和报警人陆某某,民警杨甲对其进行制止时,吴某某进行反抗,造成出警民警杨甲身体多处损伤。随后,民警杨甲呼叫三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予以支援,三穗县公安局值班民警伍某金、杨某友等人赶赴现场进行支援,被告人吴某某对支援民警进行辱骂,并不听劝阻继续追打其妻杨某,支援民警口头传唤吴某某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吴某某拒绝接受传唤,并将支援民警伍某金鼻子抓伤。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在庭审过程中,吴某某表示悔罪,并向民警表示赔礼道歉,三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暴力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袁雪维)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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