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自查,压实主体责任。以涉农项目补助资金为主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市场监督、工信、农业、扶贫、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对接,要求全面清理并自查辖区内2015年以来新成立的农村新型经济实体组织及社会团体,为开展专项监察奠定坚实基础。
摸清底数,核实基本情况。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名册,梳理出仍然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同时调取财政专项资金账务资料,对享受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现在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的项目申报资料、资金使用情况进行100%的核查,掌握监察工作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前心知肚明。
整合力量,夯实监督责任。统筹整合各纪工委、乡镇纪委工作力量,在全县共成立6个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确定重点监察的经济实体,按照“一个不漏,个个见面”的原则,主要检查该经济实体的项目申报审核、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着力发现各类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利用国家扶持政策,采取虚构实施主体、虚报面积、编制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国家惠民补助资金的问题。
强化问责,落实工作成效。按照专项监察工作重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纪律审查,强化“一案双查”。紧盯农村新型经济实体组建、入股分红(利益链接机制)、项目落地实施、政策扶持或资金兑现等重要环节,认真研判各环节中的薄弱点,确保找准工作突破口。聚焦全县49个深度贫困村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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