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二大队在余安高速公路黄平服务区内开展违法行为查处统一行动,15时59分,一辆贵H牌照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距离交警执勤点200米的地方停了下来,驾驶室和副驾驶室迅速的更换了座位,此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重视,在嫌疑车辆换好驾驶人员后朝执勤交警驶来,民警立即通过手势指挥其进入检查区域接受检查,同时通知值班室通过路网监控平台查询该车经过距离执勤地点4公里的监控卡口,查看该车通过卡口时究竟是谁在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检查过程中,该车女驾驶员龙某一口咬定一直是自己在驾驶机动车,副驾驶室的乘车人杨某也不承认自己驾驶过该车,直到民警出示杨某驾驶该车经过余安高速公路48公里加500米处的监控卡口的照片后,在事实面前两人终于承认了换驾驶员的行为。
据了解,杨某目前正在学习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今天他和表妹龙某前往凯里办事,从黄平南收费站上高速后,龙某发觉车辆有异响,并且表哥又会修车,就把车交给他来试试,看看车辆哪里有问题,当杨某驾驶车辆在试了几公里后,发现黄平服务区有交警在执勤查车,就立即靠边停车换成表妹龙某来驾驶机动车,企图以此来蒙混过关,哪知其违法行为早就被后方的监控拍下,并且其临时停车换驾驶员的行为也被交警发现,在事实面前两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因杨某和龙某有急事需要办理,执勤民警现场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杨某驾驶的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龙某明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等待她的将是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其C1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黔东南交警支队高速交警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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