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发现,大有镇某村村民集资在某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开挖鱼塘,当该水库正式蓄水运营后会导致水库水体质量遭到破坏。
岑巩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到该鱼塘系岑巩县大有镇某村17户村民为发展养鱼产业自发共同集资修建,鱼塘开挖地属于水库蓄水淹没区,且鱼塘所占农田均已被征收,村民开挖的三个鱼塘均位于该水库工程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针对该情况,岑巩县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向岑巩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该违法开挖鱼塘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岑巩县检察院对该案将继续跟进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积极履行生态检察职责,为构造全县绿色可持续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屏障。(张余 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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