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8时左右,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多小时,岑巩县人民法院门口就聚集了不少旁听群众。8时30分,旁听人员陆续进入安检大厅,为保证庭审秩序,该院采取了严格的安保措施,旁听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将随身物品交由该院安保人员保管后领取旁听证方能进入法庭。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被告人田某某等17人在民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伍某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便相互电话邀约在岑巩县“三公里”(地名,下同)“讨要说法”。随后,被告人田某某纠集被告人刘某某等7人,携带橡胶棒若干先行赶赴至“三公里”。被告人伍某则立即纠集被告人杨某、何某等10人,从岑巩县思旸镇大园租住屋内持钢管、管杀等器械赶至“三公里”。双方在“三公里”岔路口相遇后随即用石块、橡胶棒、钢管相互进行械斗,互殴中致被告人何某等3人受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等17人结伙持械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辨双方进行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构成自首等焦点问题,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17名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公检法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潘家宝)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