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0年以来,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四个能力”为抓手,深入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
一、提升政治思想能力,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关口前移。深入学习中央、省、州、县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升干警政治思想觉悟,切实把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作为疫情期间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更新司法理念,将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关口由办案过程前移到案前预防、延伸到案后矛盾化解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在深入企业宣传《民法典》过程中,准确把握国家法律政策,进一步提升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二、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严格落实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规范办理涉民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省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各项检察业务能力和水平。该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某公司法人杨某未按期支付借款本金为400万元的高额利息共264万元,于2014年10月与杨某重新签订了一份664万元借款合同,并用杨某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制造向杨某工商银行账户转账664.3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66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获得法院支持。经依法对以上民事诉讼案进行审查,该院于2020年5月12日提请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目前该案已被启动再审程序。
三、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积极改善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沟通联系,凝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共识,共同促进各个领域企业健康发展。联合县司法局共同提请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有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出台的“放、管、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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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杂交水稻制种企业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
四、提升打造工作亮点能力,助推杂稻制种特色产业发展。岑巩县是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之一。该院立足工作实际,以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深入走访杂交水稻制种企业,并为其量身定制“检察套餐”服务,积极与相关单位共同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杂稻制种企业普遍反映杂稻制种保险额度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问题,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协商,共同推动县政府落实鼓励发展杂交水稻制种产业政策。目前全县杂稻制种保额已从每亩600元提高到每亩1800元,该政策有效提升了杂稻制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