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谢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以后少喝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了,也给大家添麻烦了。”在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里传来犯罪嫌疑人杨某诚恳的致歉声。
杨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喝醉酒导致神志不清与被害人丁某发生冲突,并用路边的石头砸向丁某头部,造成丁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双方是邻里关系,从小认识,杨某因当天朋友结婚前往喝喜酒,在酒席上喝醉后回到家门口时遇见丁某,并碰撞在一起,随后双方引发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最后导致丁某受伤。事后,杨某对自己的行为颇感到后悔,因酒后的行为发生此次“闹剧”,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丁某35000元,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丁某的谅解。
该案承办检察官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召开拟作不起诉公开审查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最后报检察长审批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近年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刑事和解政策,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不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促使刑事和解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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