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落实。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公务活动除“有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按相关规定报批”购买酒类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准用酒。通知强调,2017年8月31日前尚未使用的库存酒类,要求单位与原购买经销商协商退货,对无法退货的,统一登记后上报县财政,由财政、审计、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张化宣传。“禁酒令”主要通过县电视台、微信群、QQ群、短信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发布,无论大会小会,逢会必讲,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都知晓“禁酒令”,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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