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0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穗大队民警在三穗收费站开展全省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行动中在对一辆银灰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驾不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问其身份证号也回答不知道,于是将车辆暂扣后带回单位进一步核查。
在进一步调查中当事人提供给民警一个姓名及身份证号,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比对发现当事提供的信息图片跟当事人竟然不同。民警一再追问并对其做工作,然当事人拒绝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最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查出了当事人真实姓名。
经查实,当事驾驶员姓龙,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龙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龙某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终收到了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龙某处罚了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为了家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需通过正规途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能驾驶。(杨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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