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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一男子用“回扣”获项目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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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26 09:26:4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三穗县法院审结一起为获取鸭苗项目的对单位行贿案件。被告人彭某某犯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彭某某为了获得鸭苗购销项目,以及感谢时任三穗县鸭产办副主任欧某某在鸭苗购销项目上给予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欧某某6万元。在这期间,被告人彭某某为了得到鸭苗购销项目,还以返还款的名义,在账外暗中多次给予三穗县鸭产业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回扣共计32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彭某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同时以返还款的名义给予国家事业单位回扣,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三穗法院 袁雪维)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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