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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全县水域禁渔 违禁最高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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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8 14:57:39  来源:新华网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精神,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进一步维护雷山县公共水域生态平衡,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近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境内水域非法捕捞渔业行为的通告》,实行全县公共水域禁渔,违禁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雷山县境内所有河流和支流的禁渔期。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雷山县境内所有河流和支流进行捕鱼,违者没收渔具、捕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捕获物,违者没收捕获物和非法所得,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在非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雷山县境内所有河流和支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违者没收渔具、捕获物和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者没收非法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855-3331267,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捕鱼行为进行举报。

  “十三五”期间,雷山县以列入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为契机,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余国德)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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